日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四川、贵州、深圳10个省市将于2018年至2019年开展试点,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路径,稳步推广第三方绩效评价。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表示,对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价,是我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探索。第三方绩效评价可以有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避免相关利益冲突,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作用。
《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购买主体负责承担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承接主体应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方绩效评价可以对政府采购服务实行多维度的全面评估。比如,对采购产出评价,是否物有所值;对效果评价,所购买服务是否符合政府使用资金的方向;还有对影响的评价,评估更长时间内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带来的影响。”乔宝云说。
“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和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可以更好地运用第三方绩效评价。”乔宝云表示,要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就必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此次试点的10个省市分布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有助于更全面、充分地总结和积累经验。
“要更好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关键在于‘观念’的转变。绩效管理不是增加程序,而是以结果为导向,优化原有程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方机构应在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引导下,不断提升实践操作水平。”乔宝云建议。
在评价经费管理方面,《意见》明确,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要做好评价成本核算工作,合理测算评价经费。允许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预算安排方式,对于一般项目,评价费用在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中安排;对于重大项目或多个项目一并开展评价工作的,可以单独安排预算。
“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积极加强探索、积累经验,使绩效管理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乔宝云说。
(转载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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