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评政策003】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8  阅读次数:1742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督察单位可以委托科研院校、专业机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对被督察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出意见建议。督察单位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政府法律顾问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公开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提出意见或者进行评议,有关意见、评议结果应当向被督察单位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统筹推进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应当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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