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完善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出台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压紧压实海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省级和试点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2020年正式编制全省及各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经常性审计制度。出台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覆盖要求建立轮审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面向审计机关的开放共享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20190512)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