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评政策017】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教育教学改革的评价监测体系

发布时间:2019-08-13  阅读次数:1462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促进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建设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要明确制定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在县域教育质量评价中突出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教育教学改革的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等。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中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在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中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同时,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教育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等各部门的职责。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坚持和完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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