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评政策025】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药品监察员的科学考核与评价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17  阅读次数:1398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加强科学考核与评价评估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与职级升降机制。国家级和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实行分级考核。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以岗位职责为考核依据、以业绩贡献为评价重点,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能力评价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多元化考核。注重考核检查员的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情况。建立技能考核和业绩考评相结合的职级升降制度以及不合格检查员退出制度,将职级调整与考评结果相挂钩。

       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员职称评价标准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考核检查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突出评价检查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与实际贡献。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国办发〔2019〕36号)》的通知(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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