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布局。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党的领导,赋予新片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完善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标准,实施经营者适当性管理,按照“守法便利”原则,把信用等级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据。要定期总结评估制度经验,制定推广清单,带动长三角新一轮改革开放;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片区,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的活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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