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同时,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0815)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