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落实《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规范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把中心建设成为我国在相关基础前沿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创新中心和人才摇篮。中心建设期满后,建设高校编制前沿科学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并向教育部提出验收申请,教育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中心进入开放运行后,教育部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汇报交流,各中心汇报年度研究工作进展、中心运行状态、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等。教育部组织对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五年,委托独立第三方组织国内外专家开展。评估要点包括:成果产出质量、人才队伍水平、人才培养质量,运行管理情况等,重在判断是否形成创新高地,是否达到国内不可替代、国际领先并进入世界第一梯队。教育部根据评估结果,对评估合格的中心予以滚动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经费支持,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支持。评价考核按照克服“五唯”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实行分类评价、淡化年度考核、强化聘期考核、注重团队考核;简化考核程序,对中心进行整体绩效考核,中心内部采用逐级考核,首席科学家和PI具有考核评价自主权;允许中心独立自主的开展职称评定。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教育部关于印发《前沿科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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