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一要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二是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三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四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开展信用评级和第三方评估。五要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地方政府公正监管水平纳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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