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评政策062】监测评估工作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24  阅读次数:1331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经济指标协调划分的政府内部考核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体系,率先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风险安全监管体系。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分类监管、协同监管、智能监管为基础,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水平。高标准建设智能化监管基础设施,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认共享。定期总结评估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全面了解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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