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对第三方评估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普遍认为,政策评估的“第三方”主要区别于“第一方”评估(被评估对象的自我评估)和“第二方”评估(来自被评估对象主管部门的政府内部评估)。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第三评估被引入我国政府层面的六年多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加快了我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的进程,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方评估已成为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第三方评估一般是指对政府开展的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或成果等有公共支出的行为进行评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工作,大力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在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过程中,重视运用和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2013年9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专题听取了独立第三方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措施的绩效评估,这是新一届政府矢志推动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新一轮改革创新的又一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制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的过程中,重视运用和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2013年9月以来,国务院在对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时,多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成为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如:国务院委托中科院评估“重大水利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评估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14年9月,中美投资协定谈判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对谈判方案进行评估。2014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对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的重大改革方案在出台前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对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出台了有关指导文件。如今,第三方评估初步获得政府认可和社会共识,实践证明:第三方评估对完善有关方案和政策,提高改革决策和政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独立性是第三方评估结论可信度的重要保障
独立性是第三方评估的灵魂,是评估结论可信度的重要保障。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包括评估主体(即“第三方”)的独立性和评估程序的独立性两个方面:主体的独立性应是具有精神独立、机构和人员独立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三个独立”的属性;评估程序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评估过程中,为避免委托方及相关利益方的干扰,预防评估人员和专家的主观性,需采取相应的制衡措施。二是建立相应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与监督机制。为此,第三方评估主体应具有精神独立、机构和人员独立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三个独立”的属性,评估程序也应建立相应的公开、竞争与监督机制。
六年来,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工具,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评估乏力、评估“走过场”、评估报告“束之高阁”等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作为连续五年举办全国第三方评估论坛的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院长、同济大学教授郭强认为,第三方评估是一个综合性、交叉性非常强的学科,现在全国从事第三方评估的评估机构制定了很多各种各样的标准,但缺乏权威性。同时,有些评估的项目是没有标准的,比如地方改革、、企业党建、党风党纪等内容,而当前社会迫切需要打造一个标准,做出一杆“公平秤”来进行评估。
第三方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路径和方法
第三方评估被寄予“避免和克服第一方评估、第二方评估可能出现的主观性、内部化、不专业等问题”,作为相对独立于政府政策决策、执行部门,并在特定政策领域具有专业、专长的评估组织,加强智库建设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共政策第三方评估主体的首选。因此,在当前国家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背景下,评估机构应注重公共政策的第三方评估,使之影响政策议程、参与决策咨询、开展政策方案论证。为此,应吸纳专家学者建立专家库,以作为加强本评估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首选,也已成为全国许多知名评估机构的共识。
第三方评估主体应具有精神独立、机构和人员独立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三个独立”的属性,评估程序也应建立相应的公开、竞争与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并吸收借鉴国外第三方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笔者认为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六个问题:一是确立第三方评估的法律地位,推动评估工作走上独立、规范和法制化的道路;二是探索适合国情的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和评估技术,不断提高第三方评估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加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评估能力和专业水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四是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强化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发挥财政、审计在第三方评估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五是提高第三方评估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议;六是重视评估结果的应用,发挥第三方评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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