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享受照护服务前,需要进行一项特殊的“考试”。“刚才让您记住的三样东西是什么?”“您以前家住哪儿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通过沟通观察等方式,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精神状态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
老年人能力评估,既为老年人、家属和养老机构精准选择养老服务提供了一把“尺子”,也为不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供了基本指引,有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新职业的介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健康状况测量与评估的人员。其主要工作包括采集、记录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测量与评估老年人认知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依据测量与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出具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报告;为老年人能力恢复提出建议等。
对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内容,民政部于2013年8月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MZ/T039—2013)明确规定,评估指标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每个方面又有多项细分指标。
比如,在日常生活活动方面的评估中,就包含了是否“可独立进食”、能否“独立完成洗澡过程”等;精神状态方面的评估,包含“画钟测验”,让老人画一个圆形时钟,并标注10点45分等。评估师依据测量和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
各地积极采用该行业标准,或根据该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制定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河北省发布《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规范》、辽宁省发布《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等。
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标准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只有每一项养老服务评估标准和规范都落到具体实践中,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才能真切而实在。
养老服务关联千家万户,事关亿万人民福祉。无论是居家、社区还是机构养老,无论是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还是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都需立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针对老年群体的个性差异和需求服务的多样化,各地加快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因地制宜创新政策,在细化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精准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培育专业评估队伍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北京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评估主要内容充分借鉴了现有残疾等级评定、伤残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级鉴定、工伤人员残情鉴定、医疗伤残等级评定、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等级评定等5大评定标准。
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等级。
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确定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资格和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等级等情况。
湖北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需先提交申请,并接受资格审核及自理能力评估。
云南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标准(试行)》,制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照护质量评价标准。
目前,北京、上海、河南等多省份明确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具体流程,并制定了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各地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实招硬招不断落地。
新职业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发布,对于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就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增强对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感、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为政策措施叫好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还面临着行业标准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短缺等困境。
满足亿万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既要破解“堵点”“痛点”,更要形成长效机制。如推动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组织、评估程序,规范评估工作;加快新职业的职业标准开发,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等,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后来人才有可期的未来。我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脚步从未停歇,“夕阳无限好”的图景正在全国各地徐徐展开。
文章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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