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评估政策》202102期

发布时间:2021-10-25  阅读次数:622

 

 

 

 

国 信 评 估 政 策

 

2021 年第 2

 

 

 

 

 

 

 

 

国信测量评估总院

上海出品

2021.6.9

 

 

 

国家教育评估政策

摘  报

2021年第1     202141

国评院政研室 gpybjb@163.com 编辑王燕茹

  SHANGHAI GUOXIN INSTITUTE OF SOCIAL SERVIC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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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评政策001

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推动高校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对照《指标》,通过测评查漏补缺,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指标》组织自评,将自评报告作为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的内容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自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弄虚作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指标》组织地方高校开展测评工作。

  三、《指标》所附的《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用于学校组织师生对本校法治工作成效和法治工作认可度进行主观测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满意度测评的内容和方式,以科学、适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衡量《指标》测评结果和改进工作的参考。

  四、教育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高校法治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学校。

  五、自评和第三方测评结果,不作排名,不上网公示,但可作为对学校开展综合评价、督导评估、专项巡视的参考。附件: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分点)

 

 

 

 

 

 

 

 

 

 

 

1.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

18分

1.1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6分)

1.1.1每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法治专项工作会议,亲自部署、协调、推动法治工作。(2分)

 

1.1.2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2分/1次1分,超过1次2分)

1.1.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法治知识。(2分/1次1分,1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1.2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规划(4分)

1.2.1制定学校加强法治工作推进依法治校整体工作方案或者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2分)

1.2.2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1.3

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2分)

1.3.1学校法治工作有专门的领导分管

1.3.2分管领导参加过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1.4

领导干部法治考评(4分)

1.4.1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对法治学习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专门报告。(2分)

1.4.2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1.4.3考察、任用干部过程中对其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情况有考核

 

1.5

加强对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1分)

1.5.1法治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之一,有标准和办法

 

1.6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1分)

1.6.1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2.规章制度建设(15分

 

2.1

 

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3分)

2.1.1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0.5分)

2.1.2在校内开展过章程宣传活动,教职工入职培训、学生入学教育包含有章程内容。(1.5分)

2.1.3学校有解释章程的程序

 

2.2

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2分)

2.2.1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或重大工作举措未违反章程的相关规定

2.2.2学校章程中有结合实际体现学校特点、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引领、支持学校制度创新

 

2.3

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5分)

2.3.1学校规章制度运行高效、章程发挥核心作用,章程中的原则规定有具体规定落实

2.3.2学校办学管理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完备的制度规定

2.3.3编制发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学校规章制度汇编层次清晰,分类科学。(2分)

2.3.4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冲突

 

2.4

 

 

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3分)

2.4.1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起草、审查、发布程序健全

2.4.2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办法明确,做到应审查尽审查

2.4.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改立释

 

2.5

推动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和公开化(2分)

2.5.1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机制

2.5.2设有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平台,师生可以便捷查询

 

 

 

 

 

 

 

 

 

3.内部治理结构(17分)

 

3.1

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4分)

3.1.1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会议)等议事规程健全,议事范围明确

3.1.2重大决策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师生参与等程序

3.1.3涉及学校社会参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征询理事会等决策咨询机构的意见或者建议

3.1.4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

 

3.2

校院治理体系(4分)

3.2.1学校治理体系清晰,校、院两级职权关系有制度规则予以明确

3.2.2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2分)

3.2.3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或者有权责清单

3.3

法治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3分)

3.3.1建立法治机构负责人参加(列席)学校决策会议的工作机制

3.3.2法治机构负责人在决策会议上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

3.3.3法治机构或者其负责人意见记入文件起草说明或者决策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3.4

健全学术规范和学术委员会运行机制(3分)

3.4.1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组建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和议事规则

3.4.2校学术委员会及院系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项上能够发挥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3.4.3建立学术争议和学术不端处理机制

 

3.5

健全民主参与机制(2分)

3.5.1依法完善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职权清晰。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5.2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有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

3.6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1分)

3.6.1有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信息依法公开

4.法律风险防控

(8分)

 

4.1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3分)

4.1.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和审核程序

4.1.2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治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4.1.3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4.2

 

梳理法律风险清单并明确处置办法3分)

 

4.2.1在资产经营与处置、国际交流合作、校园基建、科研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健全管理制度,所涉法律关系清晰,权利义务明确。(2分)

4.2.2编制学校法律风险清单(包括涉外法律风险)及处置办法

4.3

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2分)

4.3.1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4.3.2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可以有效调处纠纷

 

 

 

5.师生法治教育

(7分)

5.1

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2分)

5.1.1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5.1.2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

5.2

制定学校普法规划(1分)

5.2.1制定学校普法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

5.3

开展法治文化建设(2分)

5.3.1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专题、有成效。(2分)

5.4

建立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制度(2分)

5.4.1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保证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2分)

 

 

 

6.师生权益保护

(8分)

6.1

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做到程序正当(4分)

6.1.1对教师、学生作出重大处理、处分前,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2分)

6.1.2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2分)

 

6.2

 

建立健全师生校内权益救济制度(4分)

 

6.2.1建立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方式的教师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6.2.2按规定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6.2.3制定并公布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6.2.4建立听证工作机制,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经申请,可以举行听证

 

 

7.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11分)

7.1

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7.1.1有机构负责法治工作。(2分)

7.2

法治工作机构适应学校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4分)

7.2.1法治工作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2—3名1分,3名以上每超过1名加0.5分,最高4分)

7.3

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履职能力(2分)

7.3.1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7.3.2对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有提升专业能力、安排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鼓励支持措施

7.4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1分)

7.4.1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等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在学校决策中提供法律意见

7.5

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1分)

7.5.1学校各院系职能部门设有法治工作联络员,在学校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7.6

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1分)

7.6.1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

 

 

 

8.法治工作成效(16分)

8.1

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5分)

8.1.1近2年学校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8.1.2近2年学校没有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被追究和问责的情况

8.1.3近2年没有发生因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活动不规范等而发生社会影响恶劣和重大舆情的事件

8.1.4近2年内没有发生因安全事故纠纷处置不当引起的重大负面舆情

8.1.5近2年学校各级部门、院系未发现因违法决策、违法管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或群体事件

8.2

法治工作业务水平显著提升,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5分)

8.2.1近2年招生章程、招生规则等合法、健全,未发生因招生规则不规范、不合法产生舆情或者群体事件,或出现招生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处罚情况。(2分)

8.2.2近2年学校没有因知识产权等资产保护不力发生资产重大流失或者损失情况

8.2.3近2年学校没有因合同管理不规范或因合同审查存在明显漏洞导致违约或败诉赔偿

8.2.4近2年学校没有因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不善或合同中有明显侵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而产生人事、劳动纠纷,导致败诉或者主管部门追责的情况

8.3

教师、学生法律意识较强(4分)

8.3.1近2年教师、学生无贩毒、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行为

8.3.2近2年师生无加入邪教情况,校园无宗教传教情况

8.3.3当年没有因教师在履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违法违规导致的重大舆情事件。(2分)

8.4

校内申诉渠道畅通,及时、有效处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2分)

8.4.1近2年内实际处理教职工申诉案件,校内机制发挥作用,解决率不低于80%

8.4.2近2年学生申诉案件校内申诉委员会处理后,解决率不低于80%

    

 

附加项:法治工作创新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评分点)

1

修订章程(1分)

1.1根据改革与实践要求按程序积极及时修订学校章程

2

探索开展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1分)

2.1明确机构或者安排专业人员承担师生法律服务或援助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或者服务

3

创新风险分担机制(2分)

3.1通过校方责任险、综合险等途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2分)

4

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分)

4.1学校设有总法律顾问

5

法治工作经验被奖励或者推广(5分)

5.1学校法治工作案例或者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分)

5.2 学校制度建设成果或者创设的符合自身实际并带有创新性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示范意义,被上级机关通报,学校法治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推广或者中央媒体上报道。(每次加1分,最高3分)

 

注:1.第三级指标中未单独标注的项目分值为1分。

2.学校对评测项目在赋分时可以根据实际达到程度选择0%、50%、80%和100%四个档次(有明确要求或者以“有”或“无”赋分的项目除外)。

 

附件: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法治工作成效满意度调查问卷

 

1.领导班子法治意识强,依法决策,作风民主,依法依规办事。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2.职能部门职责明确,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3.学校及职能部门管理过程中,遵守规则,尊重师生主体地位。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4.学校制度公平公正,尊重师生及基层单位的首创精神。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5.学校氛围民主、透明,师生表达权、建议权得到很好保障。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6.学校规章制度健全,权责清晰,便于师生查询。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7.师生相互尊重,关系平等、融洽。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8.校园环境安全稳定,有安全感。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9.学校出台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制度,能够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10.教师、学生申诉途径畅通,陈述、申辩、表达意见便捷。

A.非常同意 B.比较同意  C.一般 D.不太同意 E.非常不同意

 

注:A、B、C、D、E等5个选项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2021.03.31

 




 

 

 

 


国家教育评估政策

摘  报

2021年第2        202142

国评院政研室 gpybjb@163.com 编辑王燕茹

  SHANGHAI GUOXIN INSTITUTE OF SOCIAL SERVIC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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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评政策002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统筹整合评价,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评价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具体指标详见附件),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一)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评价方式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工作要注重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二)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关注县域、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每一所学校和每一名学生,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

  (三)注重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在引导学生、学校和县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和即时改进的同时,构建主体多元、统整优化、责任明晰、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

  (四)注重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建立县域、学校、学生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评价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义务教育学校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并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县级党委政府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对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和党委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情况进行复核。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将评价情况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省级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生发展质量情况进行监测。

  (二)明确评价周期。对学校、县域质量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地要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机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要运用好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指导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将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要运用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

  (三)要运用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要与已经开展的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质量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及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在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要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重点内容

关键指标

考查要点

A1.价值导向

B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B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

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

5.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6.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A2.组织领导

B3.健全领导机制

7.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8.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主任),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

9.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B4.强化考核督导

10.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

11.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

12.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

A3.教学条件

B5.保障足够学位

13.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消除大班额,不得新增大校额

B6.保障教学设施

14.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

15.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B7.保障教学经费

16.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保障教研、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

17.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补助经费。

A4.教师队伍

B8.保障教师编制配备

18.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

19.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课程配足配齐所有学科教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B9.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1.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教师完成规定培训学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22.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B10.落实教师地位待遇

23.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24.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A5.均衡发展

B11.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25.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1.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31.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

28.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

B12.学校办学质量状况

29.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

30.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的满意度。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重点内容

关键指标

考查要点

A1.办学方向

B1.加强党建工作

1.健全党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党的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2.落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

B2.坚持立德树人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教育质量观,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制定并有效实施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A2.课程教学

B3.落实课程方案

5.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教材,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6.加强课程建设,特别是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建设,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开发和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B4.规范教学实施

7.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

8.完善教师集体备课制度,健全教学评价制度,注重教学诊断与改进;校长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研、指导教学。

9.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B5.优化教学方式

10.积极学习应用优秀教学成果和信息化教学资源,鼓励教师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1.坚持因材施教、教好每名学生,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帮扶学习困难学生。

12.强化实践育人,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A3.教师发展

B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3.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选树先进典型,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14.关心教师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帮助解决教师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B7.重视教师专业成长

15.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凝练教学经验。

16.教师达到专业标准要求,具备较强的育德、课堂教学、作业与考试命题设计、实验操作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以及必备的信息化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长注重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领导力。

17.重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B8.健全教师激励机制

18.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

19.树立正确激励导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倾向,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A4.学校管理

B9.完善学校内部治理

20.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并落实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社区、家长委员会等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作用。

21.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建设,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B10.保障学生平等权益

2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落实控辍保学登记、报告和劝返等责任;不存在违规招生、迫使学生转学退学等问题。

23.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

B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24.建设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增进师生相互关爱,增强学校凝聚力;密切家校协同育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

25.优化校园空间环境,建设健康校园、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文明校园,营造和谐育人环境。

A5.学生发展

B12.学生发展质量状况

31.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整体水平及变化情况。

31.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学校办学质量的满意度。

 


三、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重点内容

关键指标

考查要点

A1.品德发展

B1.理想信念

1.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立志听党话、跟党走,从小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志向。

2.会唱国歌,积极参加升国旗仪式;积极参加重要节日、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少先队、共青团活动。

3.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积极向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人物学习。

B2.社会责任

4.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5.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班级、学校、同学及他人服务。

B3.行为习惯

6.注重仪表、举止文明,诚实守信、知错就改,朴素节俭、不相互攀比。

7.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同学和他人,礼貌待人,与人和谐相处。

8.自己事情自己做,他人事情帮着做。

A2.学业发展

B4.学习习惯

9.保持积极学习态度,具有学习自信心和自主学习意识,善于合作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10.掌握有效学习方法,主动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及时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B5.创新精神

11.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科学兴趣特长。

12.有好奇心、想象力和求知欲,有信息收集整合、综合分析运用能力,有自主探究、独立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B6.学业水平

13.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校内、校外学业负担感受状况。

14.养成阅读习惯,具备一定阅读量和阅读理解能力;主动参与实验设计,能够完成实验操作。

A3.身心发展

B7.健康生活

15.营养健康饮食,讲究卫生,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睡眠,养成坐、立、行、读、写正确姿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每天锻炼身体至少1小时,坚持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

16.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掌握安全、卫生防疫等基本常识,注重日常预防和自我保护,具备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17.不过度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B8.身心素质

18.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近视、肥胖、脊柱姿态不良等。

19.保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阳光健康心态,合理表达、控制调节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挫折,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A4.审美素养

B9.美育实践

20.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文化艺术等各种美育活动。

21.经常欣赏文学艺术作品、观看文艺演出、参观艺术展览等。

B10.感受表达

22.掌握1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23.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

A5.劳动与社会实践

B11.劳动习惯

24.具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观念,能够吃苦耐劳,尊重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

25.积极参加家务劳动、校内劳动、校外劳动,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

B12.社会体验

31.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31.在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国评院政研室摘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2021.03.04

 

 

 

 

 

 

国家教育评估政策

摘  报

2021年第3      202043

国评院政研室 gpybjb@163.com 编辑王燕茹

  SHANGHAI GUOXIN INSTITUTE OF SOCIAL SERVIC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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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评政策003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要求,加强过程监督诊断、发挥督导评估作用,引导培养单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在总结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遵循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坚决克服“五唯”顽疾,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导向,引导培养单位进一步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为核心,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行业需求导向,重视用人单位反馈评价,推动人才培养与行业发展交融互促;发挥评估诊断、改进、督导作用,促进培养单位找差距、补不足,推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推进评价改革,构建和完善符合专业学位发展规律、具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立德树人,突出职业道德。强调思政教育成效,突出体现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推动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是聚焦培养质量,强化特色定位。突出专业学位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强化分类评价,引导培养单位明确定位、发挥特色、内涵发展,促进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是聚焦行业需求,强调职业胜任。重视考察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学生的职业胜任能力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检验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衔接情况,推动进一步健全专业学位产教融合培养机制

二、评估重点内容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围绕“教、学、做”三个层面,构建教学质量、学习质量、职业发展质量三维度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共包括3项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15-16项三级指标,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一)教学质量

1. 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坚持把思政教育放在人才培养首位,加强思政教育成效评价,重点考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展现培养单位在课程思政改革、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政队伍建设及实践育人等方面的特色做法及成效。强调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评价,考察学生职业精神与社会责任感培养成效。

2. 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强调课程教学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重点考察课程体系建设、校外资源参与教学、案例教学应用与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培养的支撑成效。强调专业实践质量评价,重点考察实践基地实际使用及支撑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实效。强调师资队伍质量评价,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机制与成效、校内外师资总体充裕性和结构合理性、代表性导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以及指导学生投入度和效果等

3. 学生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考察学生对思政教育、课程与实践教学、导师指导的整体满意度。

4. 培养方案与特色。强调特色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考察各培养单位目标定位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情况、高水平研究成果与校外资源等培养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培养方案与行业企业的协同情况。

(二)学习质量

5. 在学成果。强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在学成果的实践创新性,重点考察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案例分析、创新创业成果、设计、技能展示等应用性成果,强调专业学位论文的应用性和行业应用价值。针对体育、艺术、汉语国际教育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在应用性成果、学位论文等方面分类设置考察内容。

6. 学生获得感。强调学生的实际获得感和成长度,通过问卷调查,考察学生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和知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获得感和成长情况,特别考察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提升情况。

(三)职业发展质量

7. 毕业生质量。强调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关注总体就业质量,考察毕业生就业创业率、就业结构、整体职业吻合情况、职业能力发展和岗位提升等情况。注重代表性毕业生情况评价,考察职业发展情况、主要成就、贡献与影响

8. 用人单位满意度。强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度和适应度,通过用人单位问卷调查,重点考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职业能力、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等方面的满意度。

9. 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强调服务贡献评价,重点考察培养单位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主要贡献和典型案例,多角度呈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办学特色与亮点。强调社会声誉评价,考察培养单位人才培养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三、评估范围和要求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领域)等30个专业学位类别。

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51231日前获得上述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须参评。

四、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参评确认、信息采集、信息核查、专家评价、问卷调查、权重确定、结果形成与发布、持续改进等八个环节。

(一)参评确认

各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系统”,对评估范围内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参评情况进行确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确认后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二)信息采集

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各参评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如补充思政教育、服务贡献案例等必要材料,减少填报材料数量。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采集工作,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可靠。

(三)信息核查

通过形式审查、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信息公示等方式,对参评单位填报信息进行核查。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参评单位范围内公示相关数据。核查结果与公示异议反馈参评单位进行核实、处置和再次确认

(四)专家评价

按照“随机、保密、回避”原则,遴选思政教育专家、各专业学位专家、行业专家等对定性评价部分进行分项评价;建立专业学位专家库、扩展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资源,制定专家评价标准和指南;采用基于定量数据、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提高专家评议质量。

(五)问卷调查

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在校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相关评估数据。邀请同行专家和部分行业专家结合培养方案与特色成效,对专业学位进行综合声誉评价。

(六)权重确定

广泛听取各教指委等专家对指标体系权重的意见通过汇总统计,确定专业学位类别指标体系的最终权重。

(七)结果形成与发布

根据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价结果及指标权重,形成评估结果。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呈现总体评估结果,并根据需要提供多种形式分类评估结果。

(八)持续改进

为更好发挥评估体检和诊断作用,按需为各相关单位提供分析服务报告,各学位授予单位依据评估结果或分析服务报告,排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持续改进举措,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五、组织实施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并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估工作安排,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工作(不含军队院校)。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确认、评估材料报送等工作,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军队院校评估工作由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另行组织实施。

六、评估纪律

评估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培养单位、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和电话:贺文杰,01066097825;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和电话:韩婷婷,01082375512

 

 

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A.

教学质量

A0.培养方案与特色

S0.培养方案与特色

A1.思政教育成效

S1.思政教育特色与成效

S2.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教育情况

A2.课程与实践教学质量

S3.课程教学质量

S4.专业实践质量

S5.师资队伍质量

A3.学生满意度

S6.学生满意度

B.

学习质量

B1.在学成果

S7.应用性成果

S8.学位论文质量

S9.毕业成果质量(部分专业学位)

S10.学生比赛获奖(部分专业学位)

S11.学生艺术创作获奖、展演/展映/展览、发表(部分专业学位)

S12.获得职(执)业资格证书情况(部分专业学位)

B2.学生获得感

S13.学生获得感

C.

职业发展质量

C1.毕业生质量

S14.总体就业情况

S15.代表性毕业生情况

C2.用人单位满意度

S16.用人单位满意度

C3.服务贡献与社会声誉

S17.服务贡献

S18.社会声誉

说明: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设置36套指标体系,各类别(领域)按专业学位特点分别设置15-16个三级指标。各专业学位类别三级指标的具体表述和观测点有所不同。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1-23)

 

 

 

国家教育评估政策

摘  报

2021年第4     202144

国评院政研室 gpybjb@163.com   编辑王燕茹

  SHANGHAI GUOXIN INSTITUTE OF SOCIAL SERVIC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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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评政策004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5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和单位进行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各地要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国际合作,参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目标实施监测评估,彰显中国理念,贡献中国方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政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精准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指家庭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三五”期间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主要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所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情况。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1013

 

 

国家教育评估政策

摘  报

2021年第5      202145

国评院政研室 gpybjb@163.com 编辑王燕茹

  SHANGHAI GUOXIN INSTITUTE OF SOCIAL SERVICE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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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评政策005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督导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机构不健全、权威性不够、结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还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国务院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领导同志任主任,教育部部长和国务院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日常工作。教育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比照上述做法,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四)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五)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明晰相关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督导,履行应尽职责。

(六)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七)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集中研究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导发挥作用。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八)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十)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十一)完善报告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十二)规范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

(十三)强化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督导严肃性。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单,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十四)健全复查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

(十五)落实激励制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十六)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七)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十八)压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十九)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国家督学。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照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兼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保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都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

(二十一)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出台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建立督学退出机制。

(二十二)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各级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二十三)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完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十四)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五)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构建全国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二十六)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系统深入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采取适当方式,重点支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七、工作要求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二十八)加强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要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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