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部门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14  阅读次数:1840

        调研意义:

        近年来,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布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逐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本次调研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了解江苏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来看政府在职能转移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转变,继而基于中国的现状,来探讨这种转变的可能性。

 

        调研目的以及预期成果: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江苏省民政厅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现状。目的旨在总结江苏省民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并希望通过这些经验,一方面呈现当下“政府购买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基于现状以及伴随现状出现的一般性问题,研究适用于更为广泛省市的“样板”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院“政府购买服务调研组”评估师叶琳博士、郭一丁硕士等一行于8月15日前往江苏省民政部门开展调研工作,受到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朱龙英,南京市民政局局长张国胜等热情接待。

 

        调研内容综述:

        一、江苏省民政厅购买服务的特点以及现状

        (一)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内容:据《省民政厅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介绍》显示,江苏省民政厅在2014年初,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地方行政规定《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调研小组认为,这份意见反应了江苏省政府对购买服务的务实理解。这份意见的核心是,在省本级社会组织中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出一批社会组织能够成承接的服务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实质就是对政府可以购买的社会服务内容列了一张清单。通过调查摸底不但了解了全省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而且更解决了现阶段政府“可以买什么”,社会组织“可以承接什么的”的现实问题,明确了购买社会服务的内容,为进一步推进购买打下了清晰明确的逻辑基础,也是江苏省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一大亮点。

        据有关领导介绍,当前购买服务进行的比较顺利的,或是做的比较好的是体育方面的服务,因为有关体育类的购买服务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不难发现,2014年青奥会为南京留下了大量的体育专项社会服务承办的经验,这不可谓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

        (二)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据调研资料显示,2015年6月底,江苏省各级们政府共登记社会组织75437个,其中社会团体34048个,民非40881个,基金会508个。社会组织登记总量全国第一。

        (三)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根据官方资料显示,2012年开始,江苏省民政厅每年安排福彩公益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通过政府资金支持的形式征集社会组织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这个活动持续至今,累计投入省福彩公益金4000万元。 “公益创投”一定程度上盘活了社会组织的发育问题,也帮助政府和社会组织积累了购买服务的经验,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也就是说,政府并不仅仅是单纯鼓励社会组织的孵化,而是通过对某一项目的投入来模拟了一个小范围的市场竞争环境,让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以此达到“教社会组织学游泳”的目的。在此项目的参与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关于购买服务的事项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

        我们注意到,2012年,江苏省民政厅一方面开始发展“公益创投”,采用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便开展业务培训,据有关领导介绍,省民政厅每年组织2到4期培训班,面向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负责人展开培训。这形成了一个长期的动态模式,即通过公益创投项目,拉动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关于购买服务的交流。无疑,政府在此过程中全程扮演了一个引导者的角色,从开展公益创投,到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再到展开针对社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事实上是在有针对性的培养卖方的专业程度。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问题

        (一)社会领域招投标机制不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内容大多是社会领域中的养老、儿童、助残等,与经济领域的工程建设有一定的区别。所以首先就是承接社会组织的资格论定问题,如何判定一个社会组织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呢?民政的办法显得比较常规,事实上也是根据经济领域招投标的经验来的。简单来说就是公开竞标,层层选拔。据有关领导介绍,对竞标的社会组织进行审核的评审出自一个评审数据库的随机遴选,选中的评审有资格去评价社会组织的资质,中标资格的评定多来自于社会组织递交的标书,并且要求评审在短时间内拿出结果。这样做的问题显而易见,即很容易造成对社会组织真正能力的误判。

        (二)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实际完成购买服务的种类、内容、质量要求都比较繁杂,单靠民政部门的力量难以及时的跟踪。从而造成了立项难结、立项不结的问题。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不到位:政府购买服务没有统一的投入、预算、管理等配置,造成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难以保障,管理多头化,降低了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比如“公益创投”的资金来源于福利彩票,助残、养老、青少年问题等等又有其他的拨款单位与部门。对口太过复杂,没有综合统筹也是现今紧迫的问题之一。

其实以上两个问题其中的核心节点就在于缺乏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服务项目绩效等缺乏科学、权威、有力的第三方评估。尤其是在社会领域中政府采购体系中建立起一套第三方评估的科学系统尤为紧迫与重要。

 

        三、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问题的简单建议

        事实上,面对以上问题,调研小组与相关领导达成了共识,双方一致认为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对社会组织资质的全面评估。相关负责人透露:2016年,江苏省民政部门将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常态化的缺项。

        国信认为,未来随着第三方评估的介入,政府的清单性质可能会变化,即政府不在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摸底,而是只需要列出某一年或某一季度需要购买的服务。那么第三方评估便会在这个时候适时的介入,按照清单来组织相应社会团体进行全面评估,事实上就是帮助政府进一步让清单更为清楚,让购买服务上方的对接更清楚。

        这样一来,清单便开始作为政府“预采购”的信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对接,评估机构就可以顺势开始针对有能力承担“预采购”信息的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继而通过评估结果把“预采购”变成一份季度评估报告。可见第三方评估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把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对接进一步专业化。

        当然,建立针对社会组织服务的追踪评估体系也将作为每一季度的指标涵盖在评估报告当中。最终形成一个购买服务的循环:政府根据上一个年度或季度的评估报告拟定预算,列出预采购清单,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预采购”清单以及对上季度社会组织购买服的后续追踪评估结果针对清单进行新一季度的评估报告发布;最终,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后续的追踪评估,为下一季度做准备。当然,视专业领域不同,其中的环节可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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