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逻辑起点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5-05-24  阅读次数:2083

       一类是对社会组织的机构评估,即对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社会组织的资质进行评定,采取“问题导向”,目的在于发展和改善组织能力;另一类是项目绩效评估,即检验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的“投入—产出”,采取“问责导向”,以确保服务质量。
       在 广东、上海 等政府购买服务实践较早的地区,在对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进行评估的实际过程中,已衍化出独立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正在逐渐取代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直接评估,秉持客观、公正、公平、中立、科学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应逐渐成为改进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机制的有效选择。近年来上海、广东等地采取的“政府委托第三方”的评估模式,已初具规模,评估的主体、内容和形式逐渐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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