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

发布时间:2015-07-20  阅读次数:1841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在首批试点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独特优势,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深化行政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可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在扩大试点阶段,围绕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科技创新等中心工作,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突出学会特点,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活学会活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方案中的相关科技评估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提供宏观层面的战略评估,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科技部等部门委托,以后评估为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试点探索。

        国家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围绕科技部管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的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政府部门按照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专业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按照中央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方案强调要抓好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方面的工作,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团队、明确综合协调部门,完善分工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例会督导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筹备协调阶段、部署动员阶段、实施阶段、系统总结阶段等四个阶段要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保质完成,并从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规范、提供经费和政策扶持、提升学会能力等四个方面加以保障。

        (国信摘编自新华社7月16日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