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全球竞争时代与评价方式改革
互联网上的慕课平台、世界著名大学的中国校园、来自境外的招生广告,这一切都在警示我们: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全球竞争时代,因而也就不得不面对国际学科排名榜的压力。这也意味着考核与评估本身是无从回避的,但是,我们不可能继续停留在国内语境里,重复现有的那些行政化色彩极其浓厚的指标游戏。这么说并不是要否定考核、评估、排名以及数量化指标管理。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改进考评的主体、方式、标准以及怎样确保教学和研究质量的制度,从而真正推动内涵式发展。在相当程度上,这个问题也不妨转换成评估标准国际化之议。在国际社会,对大学的评价是否应该由政府来进行、是否应该跟预算分配直接联系起来,在学者之间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例如荷兰大学协会的高教研究专家费洛伊恩斯汀(A. I. Vroeijenstijn)博士在1995年出版的关于高等教育评价和问责的专著中,特别强调基于大学自治原则进行考察和鉴定的意义,反对行政性排名。
在日本国立教育研究所担任过部门负责人的喜多村和之教授曾经对大学评估的构成因素进行分析。他把评估的目的分为组织或个人的自我诊断,功能的自我改善和提高,质量保证,资质认证,设置许可,检查鉴定,消费者(学生及家长)保护,入学选校,预算分配,资源有效利用,监督,问责,管制,政策评价,成果鉴定,等等。评价的主体则分为第一者(包括院系、管理者、教职员在内的大学以及大学团体),第二者(学生、家长、雇主、企业等),第三者(标准认定机构、大学评估机构、资源分配机构、大众传媒、应试产业、信息产业)以及作为监督机关的政府等四种基本类型。评价的方式包括:合格认定、审批、特许、设置许可、成绩或绩效的测定、排名榜、区分等级及其他。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自我鉴定、匿名审查、第三者评估以及实地考察是进行大学评估的主要手段。评价的标准既有客观资料,也有专家的主观评分以及不同标准的组合。从上述因素可以了解到大学评估的确是非常复杂而困难的作业,尽管力争采取客观的、多元的标准,但还是很难完全排除主观的价值判断。
为了防止考核与评估的异化,必须把数量化指标管理与大学的基本功能以及知识反馈机制密切结合起来。包括学术和科技在内的知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知识的发现和创造(研究)、知识的传授和继承(教育)以及知识的应用(社会服务)。在研究和教育这两个方面,从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角度来看,第一者的自我检查和自我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对研究的质量保证而言,除了第一者评价外,第二者评价和第三者评价也都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实际上,在各种指标的确立和考核过程中,研究最受重视,也相对比较容易测量。而对教育的质量,应该更多地侧重第二者评价(例如对学生进行关于每一课程及每位教师满意度的问卷调查、雇主或企业对就业学生的评判)。在这里,最根本的是大学三种基本功能的充实以及教育和研究的质量提升,考核和评估只是为了达到上述实质性目的之手段。决不能反过来,把各种指标的显示度作为大学管理的目的。
处于现阶段的中国高校,为了实现赶超型发展的宏愿,还是有必要对教师和研究者进行考核、对学科进行定期评估,并为此制订发展规划和任务指标体系。即便从外部环境来看,这些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很难轻言放弃。对于那些能够达到乃至超过任务指标的人,当然应该给予适当的评价和奖励。但是,如果数量化管理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指标设定上缺乏关于大学评价理论和方法的周密考量,那就会出现事与愿违、有名无实的结果,压抑研究和教育的生机和创新力。
最理想的教师和研究者应该充分兼顾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但这样全面的人才毕竟为数不多,真正有学术卓识而又完全达到所有指标要求的可谓凤毛麟角。一些独具洞察力的杰出学者往往个性也非常强,与高度行政化的各种指标很难吻合,如果拘泥一格、求全责备那就势必扼杀不少潜在的天才。因此要网开一面,通过加强学术批评、同行审查、承认代表作的价值、容许理由正当的破格等方式,为那些有真知灼见和不可替代性的人物留下实质判断的机会。曾记否,蔡元培和陈独秀聘任并未受过系统教育却有宗教和哲学造诣的梁漱溟到北京大学持教,吴宓和梁启超力荐才华横溢却不满足形式要件的陈寅恪就职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导师,但愿这类慧眼识人的佳话不至于成为民国时代之后的绝响。
另外,在目前的大学薪酬体系中,固化收入比重太小,竞争性、时效性的津贴部分比重过大,不利于安心做学问。在国外大学,教师的定额月薪或年薪就足以维持中等偏上的体面生活,每年还发放没有竞争性的书籍购买经费、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及其他研究资金,尽管金额不大,都是平均分配的。科研项目资助以及竞争性资金纯粹是为研究需要而申请,而不必伴随着其他短期利益的计算。即使没有这些经费来源,一个学者(尤其在文科领域)也可以毫无障碍地从事日常研究和教学。我们也应该适当提高非竞争性收入和经费的额度,否则宁静、纯洁、高雅的学术氛围就难以形成和维持。
如果固定月薪的金额本身不足以维持生活和工作所需,必须另外争取大量竞争性项目经费和奖励资金,而这些资源本身的规模很有限、评审的行政性质很强、并且与任务指标挂钩和伴随着额度不小的配套资金或奖励金,那就不难想象人们的行为方式会围绕这样的资源分配过程发生何种变化。在压力和诱惑之下,寻租、贿买、交易、回扣、徇私等各种现象势必防不胜防,其结果只能是“逼良为娼”、斯文扫地。在这样的氛围里,数量化指标管理越严格、竞争越激烈,学术的环境污染也就越严重,那些卓越的、清高的或者钻牛角尖的教师和研究者就会面临越来越多的困惑、尴尬、窘迫。换句话说,在这种游戏规则下的驱动力越大,恐怕离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既定目标反倒越远。
(作者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国信转载自公众号:微思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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