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这是中央在新的发展阶段确立的立足全局、面向全球、聚焦关键、带动整体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加快实施这一战略,特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
二、战略要求
三、战略部署
一个体系就是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要建设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的生态系统,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制度安排和环境保障。明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网络,建设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改进创新治理,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分工,构建统筹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构建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四、战略任务
推动创新创业,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
建设和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创客经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发展众创空间。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模式,建立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和虚拟创新社区,建设多种形式的孵化机构,构建“孵化+创投”的创业模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共享空间,降低大众参与创新创业的成本和门槛。
孵化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适应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推动分布式、网络化的创新,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让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
鼓励人人创新。推动创客文化进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开展品牌性创客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实践、创业。支持企业员工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小改进,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
五、战略保障
改革创新治理体系
建立国家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内外科技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转变政府创新管理职能,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场功能。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应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基金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
完善突出创新导向的评价制度
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实施绩效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增加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行第三方评价,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价渠道。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优化结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逐步由申报制改为提名制,强化对人的激励。发展具有品牌和公信力的社会奖项。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逐步探索将反映创新活动的研发支出纳入投资统计,反映无形资产对经济的贡献,突出创新活动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组织实施
(转摘自新华社)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