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5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在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将派出9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调研。
专项督查重点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展开: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出台配套措施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重点督查是否存在市场反映的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困难多、阻力大等问题。
三是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服务。重点督查政府是否存在政策多变、难以预期,“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以及不作为、懒作为等问题。
四是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重点督查是否存在民间投资不能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财政补助、土地供应、贷款贴息、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等问题。
五是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重点督查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重点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林水利等投资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六是大力促进创业创新中民间投资发展。重点督查是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战略投资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
七是加大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支持。重点督查是否存在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动力不足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期限短等问题。
八是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督查PPP模式是否存在政策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
九是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增长。重点督查政府是否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府管理服务,解决行政审批效率低、资格证书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系统梳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情况,直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要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倡导企业家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国信转载自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