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定期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