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要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各省(区、市)应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依法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测试分析、环境风险评估与污染控制技术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研究。
——国评院政研室摘自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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