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在各地政府广泛实施,它确实带来了许多益处。然而,部分地方的绩效考核最终还是陷入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圈。
四种策略
研究发现,地方官员通过四种方式应对来自上级的绩效考核。
第一,编造“优异成绩”。在当前的行政制度中,政府部门一方面接受考核,另一方面又承担收集与编写绩效报告的任务。地方统计部门往往面对着两难困境: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他们必须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他们同时受到同级政府在财政和人事上的控制,而后者有很强的动机来操纵数据。结果,地方统计部门往往选择参与绩效数据的编造。一位受访官员表示,当地区级统计局和乡级政府合谋编造数据,从而让前者成功编写绩效目标,后者“提高”绩效,实现“双赢”的局面。
第二,有意隐瞒成绩。受评估的政府部门永远旨在编造更高的绩效吗?其实不然。鉴于有些指标在下一年的评价情况是基于当年的统计数据,因而政府部门有很强的激励去隐藏那些超过既定目标的产出。这也就是所谓的“门槛效应”。根据对某乡镇干部的访问,不同乡镇之间会进行“指标交易”——一些在经济指标上取得过高成绩的乡镇会将“多余”的成绩交易给一些成绩不理想的乡镇。这种办法再次帮助实现“双赢”局面:前者将避免下一年面对过重的任务负担,而后者则可以达到目标并通过评估。
第三,只关心指标内事项。对量化指标的不当关注会扭曲地方官员的激励结构,把他们的注意力只限定在短期目标上,导致政府部门忽略难以量化的政策目标。对经济指标的过于强调,导致了官员们的“选择性注意”,他们将主要资源都用于推动辖区内的经济增长上,牺牲了其他方面的政策。研究者调查发现,在地方政府的投资结构上,经济导向型的项目占最大比重,例如商业住房、产业项目和商贸旅游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非经济服务上的投资则只占非常有限的比例,例如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
第四,相对忽略民众诉求。研究者通过调查地方政府的内部文件,发现“公民满意度”这样的指标要么没有被囊括进绩效评估,要么只占非常低的权重。地方官员更看重传统上比较“客观”的指标,而忽略了公民的主观评价。即使是对“公民评价”的具体应用也会被扭曲。地方政府各个部门会相互投票,让“公民评价”沦为形式。在2012年的一项调查中,某市大多数部门都得到了奇高的评分,在满分8分的情况下平均分为7.34,同时标准差也非常小。
公安部门尤为明显
这四种策略性行为在公安部门中尤为明显。以前,注册案件数量是考核派出所绩效的重要指标。于是出现了两种人为操纵成绩的策略:第一种是降低案件注册的标准,如将那些本应处以“警告”或“再教育”的轻微违法分子进行拘留;第二种是将一个案件拆分成几个案件。后来,绩效指标变成破案率时,这一情况得到了扭转。但是,派出所经常会针对一些案件拒绝备案,这不但可以减少工作负担,还可以降低分母,取得更好的成绩。目前,警察部门在下一年的评价指标往往是以当年的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因此,短期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代价往往是在未来轻易丢掉优势。于是指标交易就成了派出所的理性选择。对某区的访谈表明,为了避免下一年度更重的目标负担,当年某派出所成绩如果超过既定目标,就会将“多余”成绩转让给表现不佳的派出所。
“选择性注意”的情况在公安部门的表现尤为明显。首先是警察们特别关注客观的考核指标,如警力、警情数、刑案立案数、刑案破案数、刑拘数、逮捕数、治安查处宗数、治安查处人数、治安拘留数、劳教数、强戒数、户籍办理宗数等。但他们很少关注那些基于公众感知的指标。其次,尽管处理犯罪的效率有所提高,派出所如今很少将精力用在预防犯罪上,如街头巡逻。因为相对于解决案件,预防犯罪的效果既不直接,也缺乏能见度。第三,地方公安部门往往只关注侵权案件,而不愿将精力放在找回丢失物品上,部分原因就是后者并没有被用作考核他们绩效的指标。与此同时,公安部门会重点调查那些引起社会影响的案件,而忽略缺乏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民意考核方面,尽管公安部宣称公民满意度是评介警察工作的最终标准,但标准化的民意调查并不能解决问题。2011年某市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公民满意度调查,两位中层干部并不以为然:“电话访谈并不能说明问题。有可能你打电话时的态度就会决定他满意与否或感到安全与否。而如果你擅长表达,即使他并不满意,他也会在同你沟通时表达满意。”而且,受访警察表示,由于调查只涉及该市0.5%的人口,因而结果不一定拥有代表性。讽刺的是,尽管某警察对公民满意度调查没有热情,但他透露,他所在的部门把下属部门在该指标上的目标提高了1%。这种“层层加码”的策略在中国官场广泛使用。
总而言之,尽管量化指标是中国中央政府得以动员地方党政机关的组织基础,但实施量化考核导致了来自地方政府的多种策略性回应。在未来的政府绩效考核中,设计量化指标时要考虑它们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当然,这篇文章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例如,为何在中国地方政府中,竞争性排名下的编造政绩和“门槛效应”下的指标交易这两种看似乎矛盾的情况能够并存?基层官僚们的注意力分配与政府领导有何不同?这都有待将来进一步研究。
(国信转载自微信公众平台“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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