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5-07-01  阅读次数:1847

朱眉华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教授,社会学博士)

       我国在市场经济飞跃发展的今天,随着经济变革的深入,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变革也相伴而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提出和实施,对促进政府不断转变其职能,从统包统揽的“全能政府”转向政社职能分离、政府职责更加明晰的状态;对促进我国的非盈利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对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改变统包统揽,实现制度的创新

       现阶段,我国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可以说是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传统的体制下,政府包揽了所有的社会事务,从生老病死到吃喝拉撒,事无巨细,事必躬亲。政府的统包统揽,使其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举步维艰。这种传统的体制不仅阻碍了其自身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同时也造成了我国非盈利组织的发展迟缓,影响了整个社会福利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从政府职能而言,它把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剥离了出来,使自己的定位更加准确,职责更加分明。政府的角色从“承包者”转变为“出资者”和“监控者”,政府投入社会福利的资金,每年都可以有重点地解决当前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靠自己的亲力亲为并不一定能达到好的效果。把这些社会服务的项目向非盈利社会服务组织招标,既为社会服务组织提供了财力的支撑,解决当前社会上的就业压力,帮助非盈利社会服务组织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从政府自身的角度,也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处于出资者和监控者的地位,可以促使社会服务机构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在竞争中提高自己的实力。同时加强对非盈利组织的评估与监督,也可以促使其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使老百姓特别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真正享受到急需的高品质服务,最终也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民众的负责和关怀。

       总之,这种转变不仅仅需要观念的转变,更需要制度上的彻底变革、打破原来传统体制下政府统揽而低效的局面,尝试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式,并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国家的资金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能产生出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促进非盈利社会服务组织的发育与成长

       近年来,世界各国日益感到一股新生的社会力量在蓬勃发展,并愈益显示其重要性,它是构成整个世界多元化社会规模宏大、日趋活跃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后来被命名为非盈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这样一种社会力量,它包括了学校、医疗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环境组织、文化机构、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实体。在许多国家,它已经和政府及市场构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在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盈利组织的特点:第一,非盈利组织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而建立的,它和盈利组织的区别在于并非为了追逐利润。它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第二,非盈利组织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待遇。如在美国,这样的组织可以免去联邦政府所收的所得税,也可免除地方性的税收。但由于享有这样的优待,在收入的运作方式上也会受到某些管理的限制。组织运作所得收入不能被组织管理者、指导者及成员所独占。第三,非盈利组织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组织,因为它雇佣大量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第四,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是多种渠道的,有私人的捐助、政府赞助、服务的收费、会员费等。具体会因类别的不同而有差异。

       我国的非盈利组织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是比较迟缓的。非盈利社会服务组织作为非盈利组织中的重要一员,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非盈利社会服务组织尚未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无论从资源、人才和环境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对目前较弱小的非盈利服务组织的扶持,在资金、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非盈利社会服务组织将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社会福利服务的主要传递者,政府的强力支持者和合作者。对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将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信李策摘编自朱眉华发表于《社工研究》上的文章《政府购买服务——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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