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眉华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教授,社会学博士)
“政府购买服务”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转变,但其所承受的责任并未因此而有所减轻。政府的责任依然是根据大众的需要,为大众谋福利,确保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对社会福利服务的资助通过竞争的形式,目的在于激发社会服务组织完善其服务的各个环节,为人们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然而,每个竞投的社会服务项目从设定到监控都需要政府的部门有完善的机制加以规范,否则,“政府购买服务”也只能是换汤不换药的改变而已。
那么,政府在购买服务中担任的角色是什么呢?
首先政府作为出资者,其资金的来源也出自纳税人,因而要对大众负责。在投入社会福利项目时须慎重考虑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挑选最能胜任的、高效的组织来加以承担。在挑选竞标者是应秉承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原则。
其次,政府作为招标者,对项目的目标、要求、期限、范围、效果等要素都应有清楚的界定,并广泛宣传让所有的组织都有机会了解政府发布的项目。他们大多在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公布或者散发资料,以便使各类非盈利或盈利的组织都可以参与竞标。对投标者递交的材料须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评议,对投标者的资质、项目的设计、人员配置、预算等各种条件进行细致的研究,最终确定哪些组织竞标成功。
最后,政府还要作为监督者,对竞标成功的项目实时监控,促使这些项目的实施沿着既定的道路前行,政府的拨款大多采取分期拨付,以控制这些项目按质保量地得以完成。政府的监督重点不应紧扣在预算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对质量的要求。能赢得服务对象满意的效果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所在。
(国信李策摘编自朱眉华发表于《社工研究》上的文章《政府购买服务——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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