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教授,研究员)
对城市开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预测评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准确研究判定稳定风险及可控程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群众受益、社会稳定。科学规划是整合资源的前提。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产,合乎卫生,绿化环境;近期与远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合理布局空间,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建筑、绿化、卫生、防火、安全等技术经济指标。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针对一些群众对有些重大事项的误解,应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反复宣传相关政策,直到群众完全了解、消除误解为止。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妥善协调利益关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属地管理, 各负其责。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归口评估的要求,各级党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主管领域、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涉及主要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事前评估、重在化解。在重大事项出台之前,加强对重大事项发展趋势的预测和政策可行性、政策效果的预先评估。对所涉事项、范围、人群等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事前评估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即查即报,并采取措施,多策并举,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本地区本部门,解决在基层。
(国信李策摘编自杨雄发表在《特别策划》上的文章《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