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12  阅读次数:2133

杨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教授,研究员)

       评估程序大致有以下五个流程。

      (一)责任部门进行评估

       一、确定评估对象。牵头和协助部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二、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三、缜密分析预测。围绕评估事项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        

       四、形成评估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做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同时,将评估报告、决策建议、政策草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工作规划一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查,需逐级审核确认的应逐级提交。

       (二)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将评估报告连同重大政策方案、项目报告、改革方案,分别送党委政研部门、“维稳”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初审,评估责任主体对评估报告所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党委政研部门侧重从政策的层面、政府法制部门侧重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维稳”部门侧重从评估内容与矛盾化解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应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提出明确意见。

       (三)决策者做出决定

       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评估责任单位将评估报告和初审意见提交党委、政府或有权做出决定的机关审议研究,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得实施的决定。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议决定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方面的人士参加。

       (四)决定情况反馈

       决策者做出评估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落实维稳措施

       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应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应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总之,建立城市开发与建设中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依法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是消除大量社会安全隐患的迫切需要,应加快推进实施。

       (国信李策摘编自杨雄发表在《特别策划》上的文章《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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