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

发布时间:2015-07-12  阅读次数:1952

杨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教授,研究员)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主要是指“评估实施主体”和“评估责任主体”。评估实施主体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级“维稳办”负责牵头抓好本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督和协调工作,对需要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并会同批准部门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责任主体。政策起草部门、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评估责任部门。

      (国信李策摘编自杨雄发表在《特别策划》的文章《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第三方评估网  版权所有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主办      沪ICP备2023031667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