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研究员,社会学博士)
近年来,甘肃省积极探索建立“事前评估、事中干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即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区分“事前评估”和“事中干预”两个阶段。确保在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前,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在出现矛盾苗头时及时掌握信息,吸纳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实现通过项目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和及时有效的干预,避免因项目实施侵害群众利益。同时整合信访、司法、民调、综治等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把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解决矛盾纠纷的“周例会”、“月分析”和“季研判”等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则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当地政府社会建设考评体系,对工作实行排名通报制度:一是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第一责任,作为检验发展水平和评价政绩的重要指标,对维稳失职行为坚决严格问责。二是重大决策的出台或重大事项的实施都需要事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旦风险出现,及时启动风险应对预案,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由重大决策承担风险的责任人。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四是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共参与等程序,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要组成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开展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众的意见,最后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国信李策摘编自杨雄发表于2013年第3期《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上的文章《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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