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建社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社会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社会学博士)
在社会转型的今天,社会组织正在成为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日益成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力量。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关系的建构,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的创新工程,必须积极探索新路径。
互动理念创新
思想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要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大胆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新理念、新任务、新模式,着重扶持培育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快发展为提供专业服务提供支持的各种慈善基金会,鼓励支持现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技巧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
互动机制创新
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进程,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必然之举。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上,应遵循从管理逐步走向治理的思路,尝试取消业务主管单位,探索建立新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总体思路上,应让各类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社会组织发展进行适度限制,保证社会整体的安定有序和充满活力。在社会组织具体管理方式上,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政府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在社会组织运作机制创新上,一是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机制,把握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二是建立政社沟通协作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投诉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自治水平。
互动环境创新
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关系,需要相互理解、支持,相互搭建合作平台。一方面,政府机关努力搭建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管理的平台,实行政务公开、组织购买服务招标与签约等渠道,吸引和保证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主动搭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助互动的合作平台。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通过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接受政府委托,面向社会有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
(国信李策摘编自谢建社发表于2012年第3月12日第F02版《南方日报》上的文章《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良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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