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
(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特级评估师,教授,研究员)
一、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社会稳定风险的发生及其作用的发挥并非神秘不可测,它是可以预测的。正如辩证唯物主义所指出的,任何社会过程与社会结构的存在都非偶然因素作用的结果,它的生成、演化等有其自身的规律性。笔者以为,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发生的规律性的存在,是人们认识、预测与控制社会风险的理论前提, 而影响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大小与重大项目的科学性、 社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社会民众的心态等密不可分。由于社会指标具有测量社会结构、监测社会目标、预测社会发展的功能,以及具有统计性、计量性、时间性和便于计算机系统操作等特点,因此,一个科学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确立,无疑是帮助人们更好地识别风险的有效工具。笔者将是否会引发社会矛盾作为筛选评估指标的重要依据。对于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的设计,充分考虑当前社会发展的主导性特征以及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源头治本、预防为主原则;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合法、合理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二、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般而言,以下三方面矛盾(变量)可能对社会稳定风险产生较显著的影响。
一是重大项目本身引发的矛盾。目前我国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尤其是 2009 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启动4万亿、加上各地银行发放贷款12万亿的“反危机”政策后,全国在建工程项目大增、资金投入极大。各地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惠及群众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保障、环境改变等敏感问题,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乃至群体性事件。
二是利益群体分化带来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阶级、阶层不断分化,产生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群体意识和群体归属感不一样,产生了价值观的内容、结构及取向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价值观念出现新的冲突。
三是涉及民族利益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从近年来发生的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来看,其背后的利益冲突往往是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的根源,如“瓮安事件”和“孟连事件”。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在上大项目时,事先不征询当地百姓意见,在引导社会群体利益博弈的过程中又偏离了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果不仅导致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而且使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陷入严重的治理风险困境。
为此,评估“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关键在于两个“变量”:
一是看重大项目实施是否具备支持性的外部环境。重大项目实施所在地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和群众对重大项目是否有足够的可承受力。所在地社会运行状况是否良好,重大项目实施是否会加剧当地社会矛盾,以及当地对重大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是否能有效消弭。
二是看重大项目本身的合理、合法性,尤其是重大项目能否被利益主体所接受,是否会引起利益矛盾。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重大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应该始终以社会成员的主观感受为作用渠道。换言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不仅应该包括客观指标,更应该把民心、民意反映在其中。
(国信李策摘编自杨雄、刘程发表于2010年10月《时事观察》上的文章《加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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