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改革评估方法论]系列解读(八)

发布时间:2017-10-17  阅读次数:2723

要建立改革决策的社会稳定评估机制

 

【论述与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于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

 

        “ 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要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国信解读与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各项改革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技术层面的工作,发挥专业人员和专门机构的力量加以研制,这是不太复杂的事情。但是是不是要进行改革评估,改革评估的结果是否能够促进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等则是涉及到改革评估机制的问题。

        第二,建立健全改革评估机制要比建立健全改革评估指标体系复杂得多也重要的多,没有这样机制的建立,也就无法推动改革评估的进行。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重视要建立健全改革评估机制,提出要建立科技评价机制以及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建立起这种改革评估机制来,建立改革评估机制的工作还急需要快速推进。

        第三,改革评估机制的内容要求是明确的,也是可以操作的。在建立改革评估机制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个核心指标。一是这个评估机制必须是科学的,因此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是改革评估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个评估机制的科学性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把握这种科学的评估机制,怎样做到改革评估的科学性等问题也是急需加强研究的重大课题。二是,这个科学的评估机制目的在于对改革进行评估。改革评估的内容很多,范围很广,必须把握改革评估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极其重视改革成果或者公共效果的评估,为此指出,建立科学的改革评估机制目的就在于对改革成果进行评估。改革成果或效果评估是改革评估的核心内容,在对改革进行评估时一定要把握住这个核心内容。三是,对改革成果或效果的评估需要把握全面性原则。我们新一轮的改革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性是这次改革的首要特征。对改革效果的评估也必须具有全面性,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性评估是对改革评估的首要性要求。科学性、效果性、全面性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改革评估的重要原则,在实际的改革评估中一定要把握和应用这些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研制可行的评估指标,对改革效果做出全面性客观评估,以评促建,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深化发展。

 

(作者:上海国信社会服务评估院院长兼总评估师、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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